索引號: | 1133080257773966XH/2017-0795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公開日期: | 2017-12-01 | |
發布單位: | 政府辦公室 |
《柯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柯城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柯政辦發[2017]94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發布。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柯城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柯政辦發[2007]137號)于2007年12月頒布實施,早于省政府2008年印發的《浙江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8號)和市政府2009年印發的《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衢州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的通知》(衢政發[2009]65號)文件,隨著省市關于農村公路管養、資金體制改革的文件相繼修訂出臺,《柯城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部分條款與目前實際狀況不相適應,因此亟待進行修訂完善。
二、制定依據
本辦法的起草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浙江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8號)、《關于全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浙交〔2009〕94號)、《衢州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的通知》(衢政發〔2009〕65號)及其他交通公路、路政養護相關法律法規等。
三、與《柯城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2007)》有哪些不同?
1、第一章第二條增加縣道、鄉道、村道界定與劃分,對縣道、鄉道、村道的范圍進一步明確。
2、將第二章養護職責改成養護與管理體制,養護與管理體制中包含養護職責,明確柯城區人民政府養護職責、區公路管理機構養護職責、鄉鎮人民政府養護職責、村民委員會養護職責,并增加發展改革、財政、審計、機構編制、勞動保障、人事、公安、國土資源、農業、林業、建設、水利、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相應職責。
3、擬將第三章檢查和考評刪掉,農村公路檢查和考評由柯城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專門出臺。
4、第四章資金管理改為資金籌集與管理,根據《浙江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08]4號)、浙江省交通廳文件《關于全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浙交2009【94】號)《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衢州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的通知》(衢政發[2009]65號)文件,明確縣級財政、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大中修及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配套。明確縣級財政投入農村公路大中修補助標準為縣道年公里15000元、鄉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縣級財政投入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資金不低于縣道年公里4000元、鄉道年公里3000元、村道年公里1000元的標準(因我區鄉級沒有獨立的財政收入,補助金額中含鄉鎮籌集部分),并將補助資金納入每年政府財政預算,做到每年補助連貫性。
5、以《浙江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8號)為依據,增加養護管理一章,明確縣道、鄉道、村道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責任主體,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特點,建立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養護作業單位和養護人員嚴格執行養護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并強調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應當如何遵守安全規定。
6、根據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關于印發衢州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的通知》(衢政發[2009]65號),建議增加路政管理一章,明確交通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員會職責范圍,加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護。
7、增加法律責任與考核條款,各有關部門(鄉鎮)應當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并將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標。
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檢查考核制度,加強對轄區內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檢查督促,對年度計劃執行、資金的籌措使用、養護質量、公路橋隧安全設施維護、水毀搶險等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定,確保農村公路管養工作正常有序。
四、本辦法包含哪些內容?
本辦法包含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養護與管理體制、第三章資金籌集與管理、第四章養護管理、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六章法律責任與考核、第七章附則。
五、適用范圍
列入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路建設規劃或列入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年度計劃的,按照國家、省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經驗收合格的縣道、鄉道和村道。
六、解讀機關
衢州市交通運輸局柯城分局。